高空抛物现象被人们称为“悬在城市上空的痛”,轻则损毁物品、让人受惊,重则危及他人生命健康安全,高空抛物不仅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,也是一种违法行为,严重的甚至构成犯罪。
2022年8月18日晚上七点左后,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一小区,一个陶瓷酒坛突然从天而降,一辆停放在楼下的白色小客车被砸坏。
检察官口中的人,就是将陶瓷酒坛扔向窗外的人:韩某。事发几分钟前,韩某在家中与朋友喝酒,因为女友劝阻,韩某和女友发生了争执。
为了宣泄情绪,表达不满,韩某竟然不顾楼下是否有人,借着酒劲直接拿起餐桌旁的白酒瓶,从八楼扔了下去,砸中了停在楼下的车辆。经鉴定,被损坏天窗价值人民币一万两千余元。案发后车主报了警,韩某于当日被民警查获。
2021年3月1日实施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已将高空抛物这种危险行为入刑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: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,情节严重的,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随后,警方以韩某涉嫌高空抛物罪将案件移交石景山检察院审查起诉。
石景山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韩某在高层建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,依法应予惩处。鉴于被告人韩某系自首、自愿认罪认罚、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,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依其悔罪表现适用缓刑。被告人韩某因犯高空抛物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