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标题:黄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征集“酒”“专供酒”“内供酒”等违法问题线索
为严厉打击制售“酒”“内供酒”“内供酒”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,规范黄南州酒类市场生产经营秩序,净化酒类市场消费环境,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黄南州市场监管局从即日起开展“酒”清源打链专项行动,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违法问题线索。
在商店、市场或电商平台中,存在一些打着 “专供或ⅹⅹⅹ(国家机关)”“ⅹⅹⅹ(国家机关)专用”“ⅹⅹⅹ省(市)指定接待专用产品”“军队”“军需”等内容的商品,这类商品主要集中在白酒、红酒等种类上。这些使用“”“专供”国家机关等标识、用语推销商品的行为,严重扰乱正常市场经营秩序。
“酒”主要包括在酒类生产经营活动中,以“”“专供”“内供”党政机关和军队名义,在产品标签标识、包装或宣传中使用“”“专供”“专用”“特制”“特需”等字样或拼音缩写、汉字谐音的行为。
法律规定我国《广告法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:“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”。
国家也在《关于禁止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“”“专供”等标识的通知》(国管办〔2013〕59号)中明确规定“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使用、自行或授权制售冠以“”“专供”等标识的物品”。
即酒类产品包装和广告宣传中,不得出现利用国家机关或类似名义,宣传“”“专供”等内容。
为严厉打击制售“酒”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,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黄南州“酒”清源打链专项行动已经正式启动。此次专项行动为期一年,对假借“”“专供”“内供”党政机关和军队名义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违法违规行为,将深挖源头、铲除链条,线上线下同步进行严厉打击。
1.生产或受委托生产“酒”行为,特别是包材库房、包装环节、成品库房等含有“”“专供”“内供”等字样的酒类生产者。
2.“酒”的酒类销售者,特别是高档酒楼酒店、特色餐厅、主营商务宴请的餐饮服务提供者。
3.设计、制作、代理、发布“酒”虚假违法广告、虚假宣传的广告主、广告发布者及相关生产经营者。
4.网络商品交易及互联网“酒”广告信息。包括网络交易平台、拍卖平台、广告发布媒介(含本地微信、抖音等帐号)
欢迎社会各界进行举报,对提供违法违规线索的公民信息,黄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严格保密,依法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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